本報訊(記者王勇 通訊員徐曉武)從市人社局獲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了。
據悉,失業補助金最多發放6個月,發放時間與失業保險金相同。審核截止時間暫定6月30日,發放時間可延遲至12月31日。每人只能申領1次,不能重復享受。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條件為:自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30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因繳費不滿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申領人可憑本人社會保障卡信息在網上申領,不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有兩個: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700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和繳費滿1年及以上705元/月。
相關部門在審核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時,業務系統將自動篩選出符合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人員,在發放首次失業補助金時,按照領金期滿或停保時間一次性補發相應月份的價格臨時補貼。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不轉移保險關系。
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失業人員如果對政策和申領辦法有疑問,可撥打參保地失業保險參保機構電話咨詢,對于不會操作手機APP的失業人員可前往參保地經辦機構窗口進行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