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明明 通訊員宋蕾放)日前,市人社局發布《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明確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檔。其中,市區、沙河市、寧晉縣等部分縣(市、區)執行第二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臨西縣、廣宗縣、臨城縣等部分縣(市、區)執行第三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元。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自今年12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